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 106 學年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 本處為獎勵捐贈,特訂定本要點。 |
第二條 |
捐款獎勵方式: 本處除對捐款者致感謝狀、於本處網頁刊登捐款者名錄,並於圖書館所設 置之捐款榮譽牆感掛名之外,另依下列方式回饋捐款者: (一) 捐款金額達新臺幣一萬元(含)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者,致贈「貴賓證」 一張,並依本處相關規定每萬元即提供各項服務一年。 (二) 捐款金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含)以上,一百萬元以下者,致贈「貴賓 證」一張,並依本處相關規定提供終身服務。 (三) 捐款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含)以上者,致贈「貴賓證」一張,並依 本處相關規定提供終身服務,另報校褒揚。 上述捐款者,皆為圖資處榮譽之友,將依捐款額度享有下列免費服務:本 校圖書館導覽、獲邀參加圖資處年度餐會及該年度相關服務與活動,且致 贈圖資處處長精美紀念品乙份,並擇時公開褒揚。 |
第三條 |
贈書獎勵方式: (一) 贈書以具學術性暨符合本處蒐藏宗旨之書刊為受贈之範圍。 (二) 凡贈書為本處所受理,且所贈圖書等資料定價折合之金額符合第二 點各項規定者,依其規定獎勵。 |
第四條 |
捐款方式: 請捐款至「財團法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術基金會」,指定用途為「圖 資處推廣活動及處務發展之用」。 (一) 現金 (二) 郵局劃撥帳號:41160367(劃撥戶名:財團法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教育學術基金會) (三) 銀行帳戶:兆豐商銀三多分行,帳號 038-10-19105-0(戶名:財團 法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術基金會) |
第五條 | 持有本處「貴賓證」之服務權益依本處相關辦法規定辦理。 |
第六條 | 捐贈文物或其他資料比照第二至第三條辦理。 |
第七條 | 本要點經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