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第一學期館務會議通過(94.9.7)
96學年度第一學期館務會議修正通過(96.11.15)
民國106年4月2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有效處理受贈書刊資料,節省購置成本及充實館藏,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本處得依館藏發展原則,處理贈送之書刊資料,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婉拒之,但珍、善本書刊資料不在此限。 (一) 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書刊資料。 (二) 內容明顯已失時效或不具典藏價值者。 (三) 書刊資料毀損不堪使用者。 (四) 已有複本者。 (五) 政黨、宗教、商業宣傳等宣傳性書刊資料。 (六) 內容涉及色情、暴力、違反善良風俗或偏激言論等書刊資料。 (七) 不符合本處館藏發展原則者。 遇有難以取捨或爭議時,由本處處長及各組組長商議研討。 |
三、 | 贈送珍、善本書刊資料之認定,必要時得由本處邀集相關單位代表及顧問專家共同評定之。 |
四、 | 本處得決定受贈書刊資料之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未納為本處館藏且具參考價值者,轉送其他圖書館或本校師生。 |
五、 | 受贈書刊資料原則上不另闢專室、專架陳列,獎勵辦法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資訊處獎勵捐贈辦法」辦理。 |
六、 | 本要點經本處處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