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8月19日109年度第3次本校電子資源經費協調會議通過
第一條 | 為使本校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訂購之電子資料庫符合教學與研究需求,同時確保經費有效運用,特訂定「圖書資訊處電子資料庫薦購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第二條 | 凡符合教學、研究、服務及學生養成教育等所需之電子資料庫,可推薦請圖資處採購徵集之。 |
第三條 | 電子資料庫的增訂與評估 一、增訂流程 (一)以系所為單位,經系級會議討論通過,並填寫本校「電子資料庫薦購表」後,送交圖資處資源發展組。 (二)電子資料庫是否增訂,由本處送交本校電子資源會議審議。 二、增訂評估原則: (一)配合學校發展政策、教學研究需求,並兼顧學門均衡。 (二)以多數院系所需要者,且綜合多種基本學科者為優先。 (三)避免同質性資料庫的重複採購。 (四)電子資料庫價格高低及當年度本校預算考量。 (五)權威性、正確性與即時性。 (六)選擇訂購最有利版本,並考量相關介面具便利性及友善度。 (七)若資料傳輸速度緩慢、系統穩定度不佳,將優先予以排除。 |
第四條 | 電子資料庫的續訂、刪訂與評估原則 一、續訂和刪訂之流程 訂購中之電子資料庫是否續訂,由本校電子資源會議,依本要點之續訂與刪訂評估原則,討論決議。 二、續訂和刪訂之評估原則: (一)每年以電子資料庫「單篇成本」、「全文下載數/檢索次數」及「本校教師最常使用資料庫問卷調查計數」等指標加總,排序作為續訂、刪訂之主要客觀評估原則依據。 (二)電子資料庫「單篇成本較高」、「全文下載數/檢索次數較少」及「本校教師最常使用資料庫問卷調查計數較少」,進行上述指標的「排名加總,由低至高排序」,加總數字越低者,表示為建議刪除名單之順序;加總數字越高者,表示為建議續訂名單之順序。以上排序為參考原則。 (三)續訂和刪訂評估指標,可依據本校電子資源會議委員之建議,彈性調整增刪指標項目。 (四)其他續訂、刪訂之參考原則 1.綜合性資料庫者優先 2.以加入聯盟共同採購為主,共同供應契約及一般採購次之。 3.加入聯盟採購資料庫,刪訂時配合聯盟合約期限為優先考量,以避免產生違約金。 4.價格漲幅過高者,若高於10%或超出年度預算時,列為刪訂考量。 5.是否已有可以取代之其他優質資料庫或取用方式。 6.電子資料庫廠商大幅變動,無法持續提供或其他足以影響正常使用之因素。 7.其他本校師生特別使用需求。 |
第五條 | 本要點經本校電子資源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