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4月25日107學年度圖書資訊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 | 宗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服務讀者,設立置物櫃供借用人暫放物品需求,特訂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資訊處置物櫃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 申請資格: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得依本要點線上申請借用置物櫃。 |
三、 | 申請方式: (一)請登入本校單一登入系統\圖書館服務\I-Locker置物櫃辦理借用。 (二)每人每次限借用壹櫃,以維持公平使用。 (三)借用人需依據系統所排定分配之櫃號進行使用。 (四)置物櫃借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日,借期屆滿仍未將暫放物品取回者,每逾期一日,罰款新臺幣十元,最高累計至一佰元。未繳清罰款前,停止其借用權利。 |
四、 | 逾期罰款自借滿一日後之次日起算,逾期日之計算以日為單位,不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在逾期歸還中雖遇例假日、公告之不開放日,或因不可抗力不能歸還者亦算入。 |
五、 | 本處將不定期抽檢,逾期存放物將視同遺失物,拍照存證後送至服務櫃台招領,請憑校內有效證件親自領取,代領者請出具原借用人委託書。半年未領回者,由本處逕行處理,借用人不得異議。領取時間為開館後及閉館前半小時,其餘時間恕不受理。本置物櫃清櫃時間,依據現場公告為主。 |
六、 | 借用人應遵守使用規定,下列情形將中止其使用置物櫃之權利: (一)禁止放置易燃、腐蝕性等危險物,違者永久停權。 (二)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永久停權,並依法處置。 (三)污損置物櫃,除需擔負清潔或修理之費用外,另停權一個月。 (四)食品、飲料,未於當日取出者,視同廢棄物處理,另停權一個月。 (五)逾期使用,本處除得逕行清櫃外,借用人並將予以違規記點,另停權一個月。 |
七、 | 本置物櫃純為方便及服務性質設置,借用人應妥善使用,物品置放後務必確認將門關妥,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寄放物品如有遺失,本處不負保管與賠償責任。 |
八、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九、 | 本要點經本校圖書資訊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