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本校103年2月26日及103年4月30日分別舉行之第五次及第七次行政會議決議,及學位授予法、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自104年6月起,圖書館調整學位論文上傳暨繳交流程,新增「師生簽署論文著作權歸屬確認書」。
有關師生協商論文著作權歸屬時如有任何疑義,本館提供下列兩份文件供參考: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95年1月公告「有關碩、博士論文著作權歸屬爭議之問題說明」
2. 教育部民國104年6月17日第1040063697號函「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以下摘錄說明,學生於學習活動之相關研究成果著作權之歸屬,其認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期間所完成之報告或碩、博士學生 所撰寫之論文,如指導之教授僅為觀念指導,並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而係由學生自己撰寫報告或論文內容,依著作權法規定,學生為該報告或論文之著作人,並於論文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二)前款報告或論文,指導之教授不僅為觀念之指導,且參與內容之表達而與學生共同完成報告或論文,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學生及指導之教授為報告或論文之共同著作人,共同享有著作權,其共同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之行使,應經學生及指導之教授之共同同意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