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02年7月3日臺教高(二)字第1020096745號函文,若延後公開需訂定合理期限(不超過5年)。且依本校103年2月26日及103年4月30日分別舉行之第五次及第七次行政會議決議,及學位授予法、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自104年6月起,圖書館新增「師生簽署著作權歸屬確認書」乙紙,請記得與指導教授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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