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有關禁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資安綜合字第1130003160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01804A號函及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公立學校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三、若有使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之情形,請立即停止使用,並盡速報廢,以降低資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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