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有關禁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資安綜合字第1130003160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01804A號函及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公立學校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三、若有使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之情形,請立即停止使用,並盡速報廢,以降低資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