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09月7日 94學年度第1學期圖書館館務會議訂定
民國100年1月6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圖書館館務會議修訂
民國106年4月28日 105學年度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12年9月20日112學年度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書審修訂通過

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所屬圖書館為維持館藏品質,淘汰不堪使用或資料內容過時已無典藏價值之書刊,保持館藏之新穎性及適用性,並促進館藏之使用率,特訂定館藏淘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經登錄典藏列入財產之印刷與非印刷資料,合乎下列各項淘汰原則,得依本要點辦理報廢:
(一) 缺頁、破損、不堪使用,已無保存或參考價值之圖書館藏資料。
(二) 已辦妥賠書手續之遺失資料。
(三) 經五次協尋服務仍下落不明之館藏資料。
(四) 抽換式或活頁資料新版到館,舊版可註銷之館藏資料。
(五) 已有彙刊本之各期單本索引、摘要、書目等。
(六) 已典藏新版資料涵蓋舊版資料。
(七) 出版商贈閱且無學術價值者之館藏資料。
(八) 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之館藏資料。
(九) 得依電子方式查詢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出版品,則紙本形式之資料可註銷。
(十) 卷期零散不連貫且無使用價值之期刊。
(十一) 已無適宜播放設備可用之視聽資料。

三、依圖書館法規定,每年館藏報廢總量合計不得高於總館藏量百分之三。

四、擬報廢之館藏資料需檢視是否合乎本要點所列淘汰原則之規定,並依圖書及非圖書資料分別造冊,簽請圖資處處長核示;核准後,由本處圖書館加會本校總務處保管組處理報廢品及本處圖書館資發組註銷館藏並修正館藏統計資料。

五、本要點經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