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10 月 21 日 109 學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 年 09 月 21 日 111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12月18日113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使本校採購電子資源符合教學研究之需求,確保經費有效且合理運用,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一條規定,組織電子資源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

本會議置委員若干名,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主席:由校長委任副校長擔任召集人
(二)當然委員:
      1.學術單位學院院長
      2.圖書資訊處處長
      3.主計室主任
      4.
學生代表:分別由和平校區及燕巢校區推派大學部及研究生各一名,任期一年,推派代表原則由各院輪流擔任。

三、 本會議委員職掌依本校電子資料庫薦購要點內容辦理,並涵蓋全校授權軟體服務,以期本校電子資源於經費、增訂或續刪訂等業務執行符合校務發展及資源公平分配。
四、 本會議每學年度以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臨時召開。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與決議,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找代理人出席。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