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5/24修訂
  

壹、 申請辦法
一、本校教職員生可憑有效之借書證或學生證至圖書館總館一樓參考諮詢櫃台(或燕巢圖書館出納台)申請。
二、借用者憑館合借書證逕向該館借書。
三、借用期限:三週,可續借一次。請按時交回館合互借圖書證及歸還所借圖書,以利下一位讀者使用。
貳、 借閱規則
一、冊數/借期:
二冊/二週:文藻、立德、正修、南藝大、屏科大、海科大、第一科大、嘉南藥理、樹德、高雄餐旅、陸官共11校。
五冊/二週:中正、東華(原:花教)、南台、高雄大學、高應大、高師附中、義守、台東大、輔英共9校。
五冊/三週:台大、台師大、彰師大共3校。
五冊/四週:傅斯年圖書館、歐美所圖書館。
以上各校所借圖書皆不得續借及預約。
二、互借圖書範圍:一般可流通之圖書。
三、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甲乙雙方相關規定辦理。
四、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
五、若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六、其餘借還規定依兩校借書規則辦理。
參、 注意事項
一、借書證限借用者本人使用。
二、遺失借書證者應速至本校圖書館掛失,以便停止該證之有效性,掛失前所被竊借之圖書概由借書者負責。
三、所借圖書若遺失,依各館使用規則辦理。
四、不依此辦法使用借書證者,以後不得繼續使用此證,蓄意違規者則報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