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立法院於107年5月11日三讀通過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明定經行政院公告的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提出資安維護計畫,若遇資安事件未通報,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請查照。

說明:
一、立法院於107年5月11日三讀通過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安全。
二、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8條規定,應向主管機關提出資安維護計畫,為因應資安事件,也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
三、若遇資安事件未通報,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21條規定,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四、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訂定相關辦法,敬請各單位配合辦理。